在美国,伴随着步入婚姻的殿堂,妇女便永远失去她的独立自主。年轻的未婚女性虽然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受到严格的管束,但是在为人妻后,就必须承担沉重的家庭义务。年轻的未婚女性出嫁前,在父亲家里可以享受自由和乐趣,而出嫁后住在夫家就如同住进了修道院。

这两种反差强烈的情况,或许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矛盾。事实上,美国妇女从前一种情况进入后一种情况,是很自然的。

笃信宗教的民族和重视实业的民族,都对婚姻持有一种极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前者认为妇女在生活中循规蹈矩是民情淳朴的最好保证和最明显标志,后者则认为这是家庭安定和繁荣的最可靠保障。

美国人民既是清教徒,同时又是商业民族,因此,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经商习惯,都促使他们要求妇女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使自己的乐趣永远服从于事业,而在欧洲几乎很少要求妇女这样做。因此,在美国占有统治地位的舆论便把妇女死死地封闭在只顾家庭的利益和责任的窄小圈子里,不允许她们越出雷池一步。

美国的女青年进入社会那一刻起,便发现这些观念早已根深蒂固,也看到了从这些观念推衍出来的规矩,并很快明白一旦自己和当时通行的习惯背道而驰,她的安宁和声名甚至社会存在,都有立即遭受破坏的危险。但是,由于她在理智上已有牢固的认识,她所受的教育又使她养成了刚毅的性格和习惯,所以她具备顺应社会的能力。

可以说,正是由于享有独立,她才在需要牺牲的时候得以鼓起勇气去忍受牺牲,并且毫不抵制、没有怨言。

此外,美国妇女婚后受到束缚,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和无知而落入预设的陷阱。她们婚前接受的那些教育,已经使她们知道自己将来应当如何,并且结婚这个枷锁是她们在没有他人干预之下自己套在脖子上的。她们勇敢地接受新的生活条件,因为这是她们自己作出的选择。

在美国,父母的管束不严,而夫妇的约束则是很严的,所以,一个青年女性选择结婚,必然经过了慎重考虑和反复衡量。在美国,不会出现早婚现象。因此,美国妇女只有在她们的理智经过锻炼并最终成熟的时候,才会决定结婚;而其他国家的大多数妇女,往往是在结婚之后才开始锻炼她们的理智并使其成熟的。而且,我决不认为美国妇女结婚后在整个生活习惯方面随即发生的巨大变化定然是出于舆论的压力。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们完全是依靠自己的意志力来承受这个变化的。

择偶时期一到,自由的世界观所培养和加固的那个冷静而严肃的理智便告诉美国妇女:婚后继续轻浮和自我做主只能造成无休止的争吵,决不会得到任何乐趣;未婚女青年的娱乐不能成为已婚妇女的消遣,已婚妇女的幸福之源乃是她丈夫的家。由于她们事先早已看清,只有一条道路可以使她的家庭得到最大幸福,所以她们一开始便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一直走到尽头而不后退。

美国妇女表现出来的这种意志力,不但表现在适应新的情况所带来的严格义务而不埋怨上,也在她们接受生活中的一切重大考验上反映出来。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个人命运像美国人那样动荡不定。在美国,一个人在他的人生旅程中多次沉浮,即由富变穷又由穷致富的现象是很常见的。

美国妇女总是以冷静而坚定的毅力来对待这种巨大变化,可以说她们的是随着她们的贫富变化或伸或缩的。

正如我在本书上卷所说的,每年向西部荒凉地区移居的冒险家们,大多是早年定居在美国北部的英裔美国人。其中有许多人本已在故乡享有舒适安逸的生活,但仍要大胆地冒险前去追逐财富。他们携妻子同行,使她们共同品尝在干这种事业的初期总要遇到的各种艰难困苦。我甚至在西部荒漠的边缘地带,也常常能遇到一些在大城市的舒适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少妇,她们几乎是结婚后刚刚离开父母的豪宅,就来到这荒林里的简陋茅屋了。疾病、孤独和沉闷,都没有使她们失掉勇气。尽管她们的面容看上去那样憔悴,但她们的神情却是无比坚毅的。她们既有忧郁的表情,也有果敢的气概。(B)我深信,这些美国少妇在她们的早期教育中就已经形成她们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内在力量。

因此,美国的妇女早在年轻时代就已经懂得为妻之道。尽管她们在生活中的担当的角色变了,日常的生活习惯也不同了,但她们的精神仍然照旧。

第十一章 身份平等在美国怎样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民情有些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曾经说过或当面对人讲过,妇女的情操高低随她们的居住地离赤道远近而变化,即离赤道越远就越端庄,反之就越不端庄。我想,这种说法是回避难题的最好办法,按照这种说法,只需一个地球仪和一个圆规,就可立刻解决人性方面表现出来的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认为,这个唯物主义理论并不是依据事实建立起来的。

即便是同一个民族,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就有不同的表现,可能一个时期重视贞洁,而另个时期又显得**荡。因此,一个国家的民情是正派还是**不羁,取决于一些可变的因素,而决不只在于该国的不变的地理位置。

不可否认,在一定的气候里,性的相互吸引力激起的是极其强烈的。但是我认为,社会情况和政治制度,经常是可以激发或抑制这种天生的的。

尽管访问过北美的旅游者们在一些问题上意见并不统一,但有一点他们全都承认,就是那里的民情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端庄得多。

显然,在这一点上,美国人比他们的祖辈英国人优越得多,我们只需对这两个国家进行粗浅的观察,就可以得到证明。

像在欧洲所有其他国家一样,在英国,人们总是怀着恶意去评论妇女的弱点。人们经常能听到哲学家或政治家叹惋民情不够正派,而且文学家也在这样每天虚构着他们的作品。

在美国,所有的书刊,包括长篇小说,都把妇女构想得冰清玉洁,没有人在书中讲述男女间的风流韵事。

毫无疑问,美国的这种十分正派的民情,部分地来自它的国土、种族和宗教。但是,在其他国家也有的所有的原因,还不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为了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还要求助于某个特殊的原因。

我认为,这个特殊的原因就是平等以及由此派生的各项制度。(C)身份的平等,不是只依靠其本身来使民情正派,但毫无疑问它能使民情容易正派或加速正派。在贵族制国家中,出身和财势不同的男女,往往是不能结婚的。可能使他们结合,但社会情况和由此产生的观念,却成为他们正式结成白头偕老的夫妻的阻碍。

由此,必然会出现许多露水夫妻和秘密夫妻。这是大自然在暗中报复法律加于它的限制。

当身份的平等把男女间的一切想象的和实际存在的障碍都推倒之后,情形就变成另一个样子了。这时,任何一个少女都可以自信自己能够成为爱慕她的男人的妻子,婚前的伤风败俗行为将难以实现,因为虽然容易使人冲动和轻信,但你无法使一个女性在你完全可以自由结婚但你却不同她结婚的时候,还相信你在爱她。

这个原因对婚后生活也发生着同样的作用,只不过变得间接一些而已。

无论是在正搞不合理之爱的人看来,还是在很多想要搞这种爱的人看来,再也没有比强迫婚姻或随机结合更能使不合理之爱合理化的了。①在女性可以永远地自由择偶而且教育使她们能够做出最佳选择的国度里,舆论对她们的过错是绝对不会宽容的。

美国人具有的严肃精神,也部分地来因于此。他们认为婚姻是一种负担沉重的契约,但又不能不严格执行其中的一切条款,因为他们事先就知道其中所有的条款,而且享有拒不缔约的完全自由。

使夫妇在婚后必须更加忠贞的约束,也在使他们更加容易忠贞,而不是相反。

在贵族制国家里,结婚的目的与其说是两个人结合,不如说是双方的财产结合。

因此,有时在订立婚约时,男方已经上学读书了,而女方还在被哺乳。以联合双方的财产为目的的夫妇结合会使双方同床异梦,这也是不足为奇的。这是契约的本质使然。

反之,当每一个人都能永远自由择偶,不受外来的干涉和指使时,使男女彼此接近的,通常只能是爱好和思想的一致。这种一致又可以使他们相依为命并巩固夫妇关系。

我们的父辈对婚姻有过一种很奇怪的看法。

由于他们见到当时刚刚流行的少数恋爱婚姻几乎都成了悲剧的结局,所以便断言婚姻之事听凭当事人的心意是非常危险的。在他们看来,萍水相逢或许比精挑细选还好。

①读读欧洲的各种文学,就很容易确认这个真理。

当一位欧洲作家想要在小说中描写我们在一般的婚姻中常见的悲惨结局时,他必然先向读者交代这是一对很不般配的或强制结成的夫妻,从而引起读者的同情。尽管长期以来,已经养成的过分宽容的人生态度至今仍在松弛我们的民情,但作家如不先把书中人物的缺点表现得情有可原,他就很难使我们对他们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关心。这种写法保准让作家取得成功。我们每天所见的一切,也在熏陶我们采取宽容态度作为长久之计。

美国的作家不会向读者表示他们对书中人物的缺点持有如此明显的原谅态度。他们的习俗和法律不准他们这样,而且由于他们没有指望将来可以描写**荡情节,所以他们便不想写这些东西了。美国出版的长篇小说之所以很少,部分地应当归因于此。

但是,指出他们所见到的事例也不能证明什么,倒不是十分困难。

首先我要指出:民主国家在赋予妇女以自由择偶的权利时,也要努力在事先使妇女的头脑中具备完成这种选择的知识,使她们的意志能够产生进行这种选择所需要的力量,而贵族制国家中的少女,在不顾父母的权威而私奔,将自己交给一个她们既无时间了解其情况,又没有能力判断其好坏的男子时,就缺乏这一切的保障。因此,她们初次运用自由意志时就会出现失误,她们在没有受过民主教育时就在结婚方面仿效民主的习惯,结果犯了极其惨痛的错误,这都是不足为奇的。

但是,问题还不止于此。

当一对男女想要突破贵族的社会情况所造成的各种桎梏而结合时,他们还面临许多障碍需要克服。在打破或削弱必须遵守父母之命的束缚之后,他们还要付出最后的努力去战胜习俗的势力和舆论的专横。最后,当他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如愿以偿时,还将忍受亲友的白眼:被他们打破了的偏见,使亲友同他们疏远了。这种情况不久便会挫伤他们的勇气,使他们感到心里难受。

因此,这样结婚的一对夫妻即使一开始就很不幸,后来还可能犯罪,我们也不应归咎于他们的自由选择,而应当归因于他们生不逢时,生在了一个不允许他们进行这种选择的社会里。

也不要忘记:粗暴地阻止一个人不犯一般的错误,几乎总会同时促使他失去理智,合法地使一个人勇于向他的时代和国家通行的观念宣战,同时也要让他在心理上做好进行暴力和冒险的斗争的准备,但凡具有这种性格的人,不管他走到哪儿,都很少能够得到幸福,也很少能够行善。顺便提一下,在一些最必要的和最神圣的革命中之所以极少见到温和而稳健的革命家,原因正在于此。

因此,在贵族制度时代,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萍水相逢,一见钟情,除了个人的思想和爱好以外,其他一切条件都不考虑就仓促结为夫妻,但婚后不久就见异思迁、乱搞以致出现悲剧,这是无须惊奇的。但是,如果这种结合能合乎事物的常规和自然秩序,并且受到社会情况的支持,承认父母的权威,得到舆论的赞扬,那么,毫无疑问,家庭内部的和睦将更加提升,夫妻间的忠贞将更好地得以遵守。

在民主国家里,几乎每一个男人都参与政治生活,各自从事一种职业;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的财产不多,做妻子的就不得不长年留守在家,以便亲自打理家务,精心管理家庭的一切细节。

男女双方的这种性质迥异的必须承担的劳动,就像一道天然的屏障妨碍着夫妻间的**,使一方的性冲动日益减少并且不如以前兴奋,而另一方的抵制也就更加容易。

这并不是说身份的平等一定能使男人忠贞不已,但它的确能减少男人的伤风败俗行为的危险性。由于这时谁也没有闲暇和机会去评说某人是否想保持贞操,所以就出现了既有大量娼妇,又有众多节妇的现象。

虽然这种情况造成了个人的可悲与不幸,但并不妨碍整个社会持续活跃和坚强。它既不会破坏维系家庭的纽带,又不会使社会民情颓靡,因为使整个社会陷入危险的并不是个别人的严重腐化,而是所有人的普遍堕落。在立法者眼里,卖**远远不如通奸可怕。

平等使人所过的这种忙乱的、到处奔波的生活,不但使人无暇沉湎于谈情说爱,而且还能通过一个比较隐秘的,但比较可靠的办法,使人避开谈情说爱。

生活在民主社会的人,或多或少都有些工商阶级的思维习惯;他们的头脑较严谨,注重实际,爱用心计,可以随时不拘束于理想而去追逐某一摆在眼前的目标,并把这一目标视为自然的和必然的向往对象。因此,平等并没有破坏人们的想象力,但却限制了它的活动范围,只许它在地面上低空盘旋。

民主国家的公民最不喜欢幻想,也决不喜欢悠然地耽于通常在事前发生的并可能使心潮起伏的孤独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