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什么是“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

日本帝国主义逼迫国民党政府签署的有关华北问题的两个重要协定。1935年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交“备忘录”,并限期实行。“备忘录”内容主要有:取消河北省和北平、天津两市的国民党党部;撤退驻河北省的国民党中央军、东北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河北省主席和北平、天津两市市长;撤销北平军分会政治训练处;禁止全国抗日活动等。7月6日,何应钦致函梅津美治郎,表示6月9日所提各事均承诺之。梅津美治郎的“备忘录”和何应钦的书面复函,被称为“何梅协定”。

1935年6月,日本方面借口其人员在张北受到中国军队盘查,于6月11日向察哈尔省代主席、民政厅长秦德纯提出无理要求。6月27日,国民党政府指派秦德纯与日军代表土肥原贤二以换文方式签订了“秦土协定”。国民党当局同意从察哈尔省撤退中国驻军和国民党党部,解散抗日机关和团体,被迫聘请日本人为军事和政治顾问。

“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实际上把包括北平、天津在内的河北、察哈尔两省的大部分主权奉送给了日本。国民党政府的丧权辱国政策,助长了日本吞并整个华北进而灭亡中国的侵略气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