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农业六十条”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为系统地解决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种问题,毛泽东1961年3月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经广大干部和群众反复讨论和试点,做了几次重大修改。先是在6月发出试行的修正草案中取消了农民普遍反对的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而这两点直到《紧急指示信》和“农业六十条”初稿都还申明是必须坚持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公共食堂还曾经被当做“右倾机会主义”的一大罪状。9月毛泽东又根据几个省的意见,提出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最后修订的“农业六十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30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这个条例虽然尚未彻底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矛盾,但是由于解决了一批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紧迫问题,在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在遏制“共产”风再起方面,一直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