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时,搭车至浮洋,统裁第一师野外对抗演习。

上军事委员会改革军政建议书。

附蒋介石上军事委员会改革军政建议书

中正受命东征,赖将士一心,人民赞助及钧会指示,得照预定目标。

于一个月内到达潮汕。

其窜入闽边之残敌,亦正秉承政府训令,誓于最短时期内荡灭之。

同时南路方面,迭有捷报,肃清琼崖,指日可待,统一广东,以巩固革命根据地之目的,今日定可实现矣。

然此仍为国民革命之第一步也。

广东既定,全国人士之期望于政府者愈殷,北伐实行,我革命军所需要之战斗力亦愈大,胜利不可以幸致。

北洋军阀固有必败之道,然其军队之抵抗力量,实非陈、林、洪、邓诸部所能比拟,我必于军政之统一,军事之训练,军实之准备,切实注意,尽革前弊,积极刷新,而后能完成国民革命之使命也。

谨以一得之愚,条陈兴革意见于左,唯希采择议决施行。

(一)军长职衔即应撤废。

中正前辞军长,以求军不成阀,犹就个人之志愿言也。

论平时军制,应以师为单位,而军与军长,本非平时设置之制,仅于战时临时增设,以便指挥作战。

今广东统一之局将成,国民革命军作战之任务已告一段落,军长之职不废,积久或有尾大不掉之弊,即事实不至于此,而形式亦难免军权割据之嫌,此非独中正自身不愿,尤不愿我敬爱之同志为之也。

今宜将军长概行裁撤,各师均直接受军事委员会节制统率,此本军政统一之常径,而广东现有各师,向有省界等名称,虽形式早已废除,而实质上之统一,尤非此不可。

现任各军长,多为军事委员会委员,其非委员者,则可由政府决议增委,统筹全局,展布益宏,尤我同志所乐闻也。

如北伐实行,则彼时自可再行增设军长,此时裁撤,实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全省军额应速确定。

中正于本年7月间,曾建议规定全省军额,唯现时广东军财统一,均可告成,军长又议撤废,形势既有变迁,前议未可固执。

军额之多寡,必合乎时势之需要与可能,不能过多,亦不可过少,应有一适当之标准以为之衡。

此适当之标准:第一,为按照财政收入,以不妨碍必要之政费为根据,决定财力上至多可养兵若干。

第二,为按照军事状况,以足对付今后之目的敌为根据,决定军政上至少应养兵若干。

由前者言之,广东全省统一以后,对于财政,如能彻底整理,每年收入当为四千万至五千万元,以十成之七用于军费,而军费之中如军事教育、海军、飞机、兵工厂及要塞等,须占两成,其可用于陆军者仅十成之五,即二千万元至二千五百万元。

由后者言之,今后之目的敌必为北洋军阀,无论其此次战争胜败谁归,总之吾人与北洋军阀之任何派作战,彼皆能出兵二十万人以上,革命军即可以少胜多,亦不能减于十万人之数。

本此理论,全省军额应暂定为十五师至十八师,每师每月经费十三万元,若以十五师计之,全年经费尚未及二千四百万也。

唯十五师或十八师,兼任本省之防卫与北伐,自尚不敷用,故宜将军制分为二种:(1)常备军,即此十五师或十八师;(2)自卫军,提倡农工团体组织之常备军,务于5日内即至民国15年4月止,一律编练完成。

自卫军组织条理及干部人才,亦应于此期内编订完竣,着手准备,军长撤废。

军额确定以后,并宜制定各师分驻区域,斟酌目前情势,宜暂定为旧广府属三师,南韶连三师、肇庆二师,惠阳一师,梅属一师,潮属一师,两阳一师,高雷一师,钦廉一师,琼崖一师。

至何师驻何地,概由钧会命令调遣。

并宜将各师驻地,以时互相调换。

(三)军需独立应即实行。

军需关系全军命脉,亦旧时军队积弊丛生之地,设备偶未周密,即可贻误戎机,员司倘有侵吞,更足败坏军纪。

世界各**需无不独立,事权统一,责任分明,法良意美,洵当则效。

钧会既特设有军需局,自应励行独立之职权,拟请规定一最近时期,自某月起,各团饷项向军需局直接支领,师部军需长,只于发饷时负监督稽核之责任,各部更不得于驻防地自行筹款。

其被服、粮秣等项,亦应由军需局实行支配发给。

不得各自为政。

倘能设厂自制被服或向国货工厂预定常年采办,由军需局通盘筹划,尤可免零星急购受人操纵及利权外溢之弊。

唯兵饷必须按月发给,不可只发伙食,每月于何日发饷,并宜确实规定,勿稍逾期。

兵士饷项至少为二十元。

倘虑财力不足,宁可暂时酌裁兵额,被服预定如何补充更换,亦勿使延误。

总期所养之兵,卫生、经理两无缺憾,则人人无冻饿之忧,即人人安心训练,尽力打仗。

然此必军需实行独立,方能办到,务望钧会于此特别注意。

(四)军事教育应谋统一。

近年以來,各军多设立军事补习性质之学校,此本注重军事教育的好现象,然办法纷歧,名称不一,即此骈技叠出,已贻事倍功半之讥,倘或派系互分,更有利少害多之惧。

欲谋军政之统一,必先谋军事教育之统一,其机关名称,应明白规定,以后一切军事教育机关,皆须统一,各部队不得自行设立。

其现有之各军事学校,应如何整顿归并,亦统由钧会主持统一。

以后更宜注意军事教育之提高,应由钧会切实计画,高等军事学校之设置,在该校未成立以前,军事专门人才宜先养成,拟请在黄埔陆军军官学校暂设专科,或由其他陆军学校归并,改设各种专科。

如(1)经理;(2)参谋;(3)交通;(4)军用化学;(5)军医;(6)炮工。

以上六科,因目下财政困难,不能大规模筹办,唯此六科实为将來作战不能缺一者,应先以小规模开始筹办,并派人专责,期其速成。

(五)兵工厂应积极整顿。

近年北方各兵工厂,多积极扩充,独吾粤反日渐退化,欲善其事者,宜先利其器,此为准备北伐之重要问題,未可忽视也。

应由钧会切实筹划改良方法,其必须扩充增设,自当筹给经费,急速举办。

第一,宜增加制弹机器,每日所出子弹数,应以能供将來北伐作战之用为准。

第二,宜增设制炮厂,万一限于经费,亦须先设一自制各种炮弹之厂。

第三,宜增设炼钢厂,炼钢为制械根本。

先筹设一小规模之炼钢厂,需费不多,而出品必可精进。

唯该厂最大之缺点,尤在缺乏人才。

近來所出之品、材料工作,两皆不佳。

整顿之始,宜请苏俄顾问四人襄助办理,以二人管理材料,以二人监督工作,非积极刷新该厂,决无起色。

又新设炼钢、制炮各厂,必须延请外国技师,即苏俄难觅,德人亦可聘任。

该厂从前聘有德国技师,办理尚有成绩,自德国技师解雇,乃日益**。

往事可鉴,必须于此注意。

(六)改编军队应加限制。

此次国民革命之胜利,有两个根本原因:(1)对于反革命之军队,取彻底解决方针。

(2)革命军人自身,矫从前养兵自卫之恶习。

中正以为此二事,乃我同志所永宜自勉者也。

陈逆军队旧染已深,无论其穷蹙來归,缺乏诚意,即永无反侧,亦不能为我国民革命效力。

而各部队经予收编,希图增加其自己实力,挟存私见,则犹是前此骄兵悍将之所为,本年政府之设施,将成泡影,而革命亦仍归绝望。

故凡有逆军乞编者,应一律设法解散,如其兵卒确有用,则可用以补充各师缺额。

以后如有不经政府许可而收编军队者,即以违抗命令不守纪律论,决不宽恕。

目前已由钧会通令各军禁止,并请制定惩治条例及随时周密查察,果有违犯,无论何人,概勿瞻徇。

以上六事,中正认为今日军政先务之急,倘承钧会议决,甚望立即着手施行。

其军需独立一项,能自民国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照办。

尤足以树风声而杜积弊。

至于军人不得干涉财政、民政,凡财政、民政及司法机关人员,概须听候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委派,各军队不得过问,尤属军人应守之天经地义。

苟有违背此旨者,钧会应立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固无俟中正渎陈也。

又广东各军旧有之旗帜,向极五光十色之致,而大书统兵人员之姓氏,尤为私人军队之表征,亦宜即予革新,应由钧会议定军旗统一办法,绘具图式,通令遵行。

此事虽小,所关甚巨,并此附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