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手谕起卸俄械地点。

呈请任命沈应时为军校教导团第一营营长。

教导团第一营调赴虎门训练。

附孙中山手谕

介石兄鉴:闻仲恺说械船到时,拟在金星门内起卸,以避耳目。我以为不必如此,若为避人耳目计,则金星门大大不相宜,因金星门之对面即冷汀关,该关有望楼,有缉艇,凡到金星门附近之船,无不一目了然,实在不能避,而反露我们欲窥避之心,示人以弱,恐反招英舰之干涉,因英舰已视此等海面为其范围,此一不可也。且金星门外年年淤浅,此时之水路,当较数年前海图必差数尺,恐致搁浅,此二不可也。又在该处盘运,实花费太多,又恐小艇有遇风雨盗贼之危险,此三不可也。究不如直来黄埔,公然起卸为妙,而以此为一试验,若英国干涉我,至少可以得此批到手,而不必再望后日,如不干涉;则我安心以策将来。若经该处起御,恐此批亦不可得也。孙文。

总理手谕,问军械之种类、数量及用途。

附孙中山手谕

介石兄鉴:货物几种,各种几何,务期详细报告。对于用货之计划,兄有成竹在胸否,鲍顾问意见如何,若皆无一定的用途,便可将货运韶关,由我想法可也。另有汉民一信,请兄发表意见,俾我参考为荷。此候毅安。孙文。

大元帅手谕:力主改革新兵编制。

附孙中山手谕

介石兄鉴:今日开始练兵,犹不能行我所定编制,若谓练成之后,兵士官长都成了习惯,而后再行改制则更难矣。此为我所定之制,则欲练成之后,可以应我方寸之适用也,倘开练之时已不能行我之制,则练成之后,我亦无心用之矣。今为应我所用之故,特托嘉兰将军将我卫士练至一营,以为他军之模范。兄谓我编制规模太大,若果如此,何不以练至一营或一团为最大单位,以一营等一团,以一团等一旅,有何不可?我想大家不欲行我之制者,则全为故习所囿也。本其日本士官、保定军官之一知半解,而全不知世界大势,不知未来之战阵为何物,而以其师承为一成不易也。因为此故,我更要今日之军人舍去其故习而服从我之制度,斯将来乃能服从我之命令,听从我之指挥也。如果今日教学生则存一成见,教成之后,何能使之为革命军负革命之任务。试观北洋之军队,训练非不精,补充非不备,而作战则远不如败残之杨化昭、藏致平,以彼二人曾与南方稍有革命行动之军队接触,而无形中学得一二革命之战术也。此间今日所练之军队,如果将来能听我指挥,则我必导之去,以一攻十,或以一攻百也。此等任务更非寻常兵法所有,倘今日开练之始,不行我制,待至练成时谓能听指挥,我决不信也。此致。军官学校教员学生,同此不另。孙文。并附步兵编制表一份,其余炮兵、飞兵(代骑)、工兵、辎重车、机关机、甲炮车未定。

革命军步兵编制:

六人为一伍兵数6官0

六伍为一例同36同1

三例为一连同108同4

六连为一营同648同(附2人)21

六营为一团同388同(附2人)129

三团为一旅同11664同838

三旅为一师同34992同1162

此表人数定实,官数可酌量再加。

前八月杪,许崇智派代表与广州市各法团出席粤省总商会,协议得七条件,事可解决。乃商团自恃有备,且与范石生、廖行超等勾结,故肆诗张,既不履行筹北伐费五十万约,又不遵每枝助饷五十元办法,至是煽动第二次大罢市。

是日,长洲宣布戒严。

总理手谕埔械运韶。

又奉总理手谕,令迅即成立革命军事委员会。

函请总理应准胡、汪加入革命委员会。

总理复谕,汪、胡不宜加入革命委员会。

又奉大元帅密电,舍弃埔岛来韶。

函复总理决死守埔岛,并请从速处置商械。

晚五时半,大元帅徇民团统率处督办请求,又令发还扣械。

以陈廉伯为首的各地买办及豪绅地主,趁孙中山不在广州,纷纷集会,肆意攻击广东革命政府,并向国际联盟指控孙中山是“破坏国际善意的叛徒”,商团并于10月9日发出第二次总罢市的通牒。这时,革命阵营内部围绕着商团叛乱事件,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以胡汉民、伍朝枢和军阀范石生为代表的一些人物,主张对商团妥协,步步退让,从而使商团的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

孙中山面对广州的局势,于10月9日从韶关给蒋介石写来手令,指示立即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对付商团事件引起的非常局面。在讨论革命委员会人选的会议上,苏联顾问鲍罗廷反对胡汉民、汪精卫这些主张与商团妥协的人物参加革命委员会。为这件事,蒋介石立即给孙中山写信说:“组织名单万不可无胡、汪,否则不如暂缓组织之为上也。”孙中山当天就给蒋介石回信:“革命委员会当要马上成立,以对付种种非常之事,汉民、精卫不加入未尝不可。……我党今后之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而汉民、精卫恐皆不能降心相从……

附孙中山手谕

介石兄鉴:兹着陈兴汉来帮手,尽将黄埔械弹运韶,以速为妙。又谕曰:明日果有罢市之事,则必当火速将黄埔所有械弹运韶,再图办法,如无罢市,则先运我货前来,商械当必照所定条件,分交各户可也。若兄烦于堡管,可运至工厂或河南行营暂存俱可。此候毅安。孙文。

蒋介石致孙中山函曰:先生均鉴:今日鲍顾问来校就商革命委员会之人选问题,其语意甚不愿展堂与季新加入,彼实不明本党内情,致有此见解。中意展堂不在其内或以其成见太深,难以相处,而乃必欲将季新亦一并去之,未知其果何意,此中期期以为不可也,否则不唯以后进行诸多阻碍,而内部亦立召纠纷。彼以为胡、汪不加入组织可免麻烦,而不知其不加入之麻烦更多也,若恐其主张不一或反对执行,则最后决定仍在先生,任何委员不能违反,何必先拒人于千里之外也?中以为必须展堂与季新之名列入为妥,若列入以后,彼自不来,则为另一问题,而组织名单万不可无胡、汪,否则不如暂缓组织之为上也。务望尊裁、核复为祷。中正谨上。

孙中山复谕曰:革命委员会当要马上成立,以对付种种非常之事,汉民、精卫不加入,未尝不可。盖今日革命非学俄国不可,而汉民已失此信仰,当然不能加入,于事乃为有济,若必加入,反多妨碍,而两失其用,此固不容客气也。精卫本亦非俄派之革命,不加入亦可,我党今后之革命,非以俄为师断无成就,而汉民、精卫恐皆不能降心相从,且二人性质俱长于调和现状,不长于彻底解决。现在之不生不死局面,有此二人,当易于维持,若另开新局,非彼之长,故只好各用所长,则两有裨益;若混合做之,则必两无所成。所以现在局面,由汉民、精卫维持调护之,若至维持不住,一旦至于崩溃,当出快刀斩乱麻,成败有所不讲。今之革命委员会,则为筹备以出此种手段,此固非汉民、精卫之所宜也。故当分途以做事,不宜拖泥带水以敷衍也。此复。

孙中山密电曰:蒋校长鉴:中密。两函(今佚)俱悉。以我推测,或不至如此危急,然我来韶之始,便有宁弃广州为破釜沉舟之北伐,今兄已觉得广州有如此危险,望即舍去黄埔一孤岛,将所有枪弹并学生一齐速来韶关,为北伐之孤注。此事电到即行,切勿留恋,盖我必不回救广州也。当机立决,万勿迟疑。孙文。青亥。

蒋介石致孙中山函曰:先生钧鉴:手谕祗悉。叛军与奸商联成一气,其势益凶,埔校危在旦夕。中决死守孤岛,以待先生早日回师来援,必不愿放弃根据重地,致吾党永无立足之地也。如果坚忍到底,日内叛奸或不敢来犯,再过数日,则我军准备完妥,乃可转守为攻,果能渡此难关,则以后当入坦途。以现有枪械练成一旅之众,三月之后必有一支劲旅可作基于之用,以之扫荡一切残孽,先图巩固革命根据地之广州,则吾党自不患其不能发展也。故此时中决不能离此一步,务望先生早日回省,是为今日成败最大之关键也。至于商团枪械之处置,前议以百万罚款赎还,今议以全交汝为兄专为整顿粤军之用,中意新枪既到,新练部队暂足应用,而同械并不精锐,以中之意不如仍交汝为,切不可再提条件,以免奸商挑拨,且不致因此丧失感情,然实不主张星分给各部耳。总之保管此枪徒成怨府,而毫无补益,万恳从速处置,俾卸无谓之责守,或亦可减少各方觊觎黄埔之野心,未始非保全基本之一道也。钧意如何,立候示遵。敬请钧安。中正谨上。

附孙中山命令

据广东省长胡汉民电呈,民团督办李福林所拟发还团械办法三条:“(一)由民团督办担任召集殷实商人,筹借二十万元,由租捐项下拨还。(二)团械交民团统率处发还,其数在五千枝以上,发还之数,须商团负责之人签字,不得异议。(三)团械发还之日,由商团通电解释以前误会,表明自卫心迹等语,应准照办。仰该校长将所存团械,发交民团督办李福林,依照所拟办法发还商团收领。此令陆军军官学校校长蒋中正。

附胡汉民、许崇智函

介石吾兄鉴:兹已订定团械办法,由大本营提运该团现存之械,交民团统率处发还,其条件另开如别纸。顷为息弭风潮起见,已允如所请,一面通知四总司令,一面派员到黄埔,此事登同军长与商团副团长等完全负责,政府宽大从事,亦可使奸人无所藉口也。电话不明,托由翼群专来,详述一切,专此。即颂刻安。弟汉民、崇智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