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23.确定党的基层组织隶属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目前,各条战线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属地管理,即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一个基层党组织,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24.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协助。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省(区、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同一省(区、市),因情况特殊确需由企业集团党组织垂直领导的,由企业集团党组织与下属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党委协商确定。中央企业之间出资组成的合资企业,其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领导;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资组建的企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合资双方协商确定。

25.乡镇企业和跨地区联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乡镇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村党组织提出意见,报乡镇党委批准。

跨村、跨乡镇、跨县的联办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领导,或由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隶属关系。

26.村党支部能否领导村办企业党支部?

村党支部不能领导村办企业党支部,因为党支部与党支部之间不能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应当重新设置村党组织或村办企业党组织:可将村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或将村办企业党支部改建为党小组。具体采取哪种方

式,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村党支部不具备改建为党总支部的条件,或村办企业确需成立党支部,则可将村办企业党支部归属乡镇党委或有关党组织领导。

27.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企业实行兼并的,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

(2)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隶属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28.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园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党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9.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应确定在哪里?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确定在企业所在地(经营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或开发区(园区)党组织;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确定在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这样确定,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

30.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

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同级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指定有关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及其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31.社会团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等有关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32.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33.可否将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归属党政机关党委领导?

关于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的隶属关系,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根据党章规定和各地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一般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归属地方党委或某个基层党委领导。有些地方把少数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归属市、县等党政机关党委领导,作为暂时办法是可以的,将来随着领导制度、经济体制、机构等改革的推进,再予以合理解决。如果长期归属党政机关党委领导是不妥的,因为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性质不同,党的建设的要求也不一样,长期下去不利于加强党的建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