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2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怎样算?超过规定时限审批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从何时起算?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止日期应对应,例如支部大会2012年6月10日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的起止日期应自2012年6月10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止。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是本人有关问题没查清等原因所致,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或由党委确定之日)起算;如是组织上的原因所致,且本人一直表现好,其预备期仍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上级党组织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本人一直表现好,原党支部要为其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其预备期应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225.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有哪些?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方法主要有: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要求其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2)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联系人的工作,继续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帮助。

(3)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预备党员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入党。预备党员少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培训。

(4)分配一定的任务和社会工作。党支部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办某项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考察。

226.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应坚持哪些制度?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应坚持以下制度:

(1)预备党员每3个月应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平时如有重要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小组每3个月应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后,对其进行一次评议,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向其提出要求和希望,促使其不断进步。

(3)支委会每3个月要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分析研究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不能采取平时不分析、不教育,到预备期满时“算总账”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4)党小组和支委会每3个月应将对预备党员的评议和分析的意见填入《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登记表》,作为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的依据。

227.如何做好长期在外工作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对长期在外工作的预备党员,党组织更应重视教育和考察工作。预备党员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应开具党员证明信;超过6个月,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预备党员可持上述信或证,在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原所在党组织和现所在党组织应加强联系,做好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衔接工作,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其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根据本人的申请,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228.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怎样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是否影响其转正?

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如身体条件许可,可适当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如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与其联系,向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本人也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在病休期间,党组织主要考察其对党的信念、组织观念、对待疾病的态度等。在其预备期满时,党组织一般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不能仅因其长期休养,而影响其转正。

229.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单位,调出、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如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教育和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对调出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并落实具体措施,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30.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入党宣誓仪式要不要设监誓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入党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因此,入党宣誓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不得转正后才进行宣誓。

(2)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负责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由党总支部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人不宜过少

。除基层党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派党员代表参加外,党总支部和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4)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可在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标。

(5)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导师(领袖)和烈士塑像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必须展开党旗,不能在无党旗的情况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的方式进行。

根据过去不少单位的做法,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的代表担任监誓人。但考虑到入党宣誓仪式往往有许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与会人员既接受教育,又是监誓人。因此,也可以不另外设监誓人。

231.入党宣誓仪式结束后,宣誓人要不要在誓词上签名?

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宣誓人要在誓词上签名。但有些党组织在入党宣誓仪式结束后,要求每个宣誓人在事先印好的誓词右下方签名,并写明宣誓日期,然后放入本人的《入党志愿书》。这样做,可以增强宣誓人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

232.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有哪些?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有: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小组对本小组的预备党员的表现比较了解,在教育和考察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因此,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讨论时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还应征求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样做,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

(4)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作出决议;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应进行严格审查,并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233.怎样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转正申请书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1)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思想上有哪些进步和提高,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收获,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哪些改进。

(3)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对照党员标准,觉得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并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5)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转正申请书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交给党组织,以便党组织按时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2)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写。如因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并说明自己不能写的原因。

(3)写转正申请书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23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未提出转正申请怎么办?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支部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采取不讨论的办法让其自然取消。

23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对于存在明显缺点或问题、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决定延长他的预备期。采用延期讨论转正的办法,来变相地延长预备期,以达到让其按期转正的目的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

236.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能否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如时间较短,党组织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考察的,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237.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入党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应改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因为入党介绍人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是否发表意见,不是转正工作必须履行的

手续。

238.因某些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日期怎么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某些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日期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1)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大会讨论时也具备党员条件,应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即从预备期满之日起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讨论时发现新的问题或表现退步,应视问题的情节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及其表现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条件,而支部大会讨论时有了转变,一般应适当延长预备期(延长的时间从预备期满时算起),继续教育考察一段时间。如转变明显,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转正,也不能作为按期转正,而应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转为正式党员。

(4)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大会讨论时仍不具备党员条件,一般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本人决心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强烈留在党内的愿望,也可延长其预备期,继续教育和考察。

239.预备党员表现突出,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表现突出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教育和考察的作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按期转正的依据,也可以给予表扬鼓励,但不能采取提前让其转正的方式来对其进行“奖励”。

240.预备党员犯了错误,能否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犯了一般错误,一般应当待其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虽然预备期未满,也可以提前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241.预备党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在其预备期满时,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42.预备党员能否给予党纪处分,或作退党、劝告退党处理?

预备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信念动摇,提出退党,不能为其办理退党手续;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也不能劝告退党。这是因为党纪处分、退党和劝告退党,都是对正式党员的处理办法。预备党员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243.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去世(包括因公死亡),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一般也不追认其为正式党员,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宣传教育意义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为正式党员。

244.预备党员患了精神病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患了精神病,应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待其病愈后,经一定时间的考察,再根据党员条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45.发现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和入党材料有问题怎么处理?

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理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246.预备党员转正后,哪些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对其中的教育考察材料应区别对待:对一般性的教育考察材料可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党组织暂存两三年即可;对涉及重要情况的结论性、鉴定性的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47.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248.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遗失怎么处理?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