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下厨娘,你控告赣城城守对你家夫郎先奸后杀,可有证据?”醒木拍案,判官厉声问道。

“小人有。案发前几日城守大人见过我家夫郎离开后,我家夫郎就声泪俱下地向我这个妻主说城守大人看上了他,要他随了。但是我家夫郎洁身自好,厉声拒绝了城守大人的无理要求。于是城守大人就怀恨在心。三天后,也就是案发当日,城守大人借故支开小人到厨房内室将我家夫郎先奸后杀了。为了毁尸灭迹,还一把火把厨房给烧了。我可怜的夫郎啊,你死的好惨啊,妻主一定会为你讨回公道的……”还未说完那厨娘就扯开嗓子嚎嚎大哭起来……

“可有物证?”判官问道。

“有,是从当日火灾现场捡到的,请大人明查……”说时,呈上了物证。

这个物证是一枚玉佩,玉佩上还刻有一个“玉”字。此物应该是葶玉随身佩带的身份玉佩。

那判官看到此物证后,原先的貌似又有不合理的地方了,竟一时也不知如何处理。月洛看出判官的疑惑,遂毛遂自荐道:“判官大人,此案是一简单的人命案,还用不着大人费神,不如让下官先行审理,再由判官大人定夺,大人您看如何?”

判官听到有人解围,正好自己现在也确无头绪,倒还不如让那通判先行审理,自己再做决断即可。于是就答应让月洛假扮的通判先行审理了……

“葶大人,可否告知案发三日前您是否确实见过那厨娘家眷?”月洛问道。

“确有见过,但是只是打了个照面,并无言语。”葶玉回道。

“那三日后,也就是案发当日您是否有见过那厨娘家眷?”月洛问道。

“没有见过,那几日我一直呆在军营与军士们同吃同住。”葶玉回道。

“那好,那这枚玉佩可是大人随身之物?”月洛拿了那玉佩给葶玉让她仔细端详。

“此物乍看之下很像本官的随身之物,但是却着实不是下官之物。大人请看本官的随身玉佩在此,一直并未离身。大人请看,凡我葶家之物在孔洞内侧必有一串编号以便管理。”

随后葶玉交出自己的玉佩给月洛,月洛端详后转交给判官大人做对照……此玉确是葶玉的随身佩玉……